持续进修基金
| 决策局 / 部门 | 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事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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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 持续进修基金为有志进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续教育和培训资助。 |
| 内容 | 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就多於一个可获发还款项课程申领发还学费。申请人完成可获发还款项课程後,可获发还有关课程学费的80%或上限10,000港元(以数额较小者为准)。 |
| 受影响的羣体 /人士 | 持续进修基金申请人。 |
| 影响 | 考虑到申请人可能因健康(包括怀孕)的理由,而须要较长时间修毕课程,前学生资助办事处自2007年12月起,延长了申领发还课程费用的期限,由原先须在申请获得批准的日期起计两年内申领发还费用,延长至四年内。 |
| 成功因素 / 汲取的经验 | 与其他决策局和部门交流它们推行性别主流化的经验,有助在职家庭及学生资助办事处在持续进修基金采用性别主流化的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