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决策局 / 部门 |
惩教署 |
| 目的 |
增强成年在囚人士的就业能力,协助他们从惩教机构获释後重新融入社会。 |
| 内容 |
按照法律规定,除健康欠佳者外,成年在囚人士均须工作。这规定能让他们建立良好工作习惯和责任感,并学会特定行业的基本技能。由於就业是重新融入社会的关键因素,惩教署从2006年6月开始,为本地成年在囚人士开办全日制的工商业职业训练课程。鉴於资源所限,加上在囚人口中,男性占大多数,故这类训练最初只供成年男在囚人士参加。其後,惩教署吸取了经验,并了解到女在囚人士的职业训练需要,於是把全日制职业训练的对象范围扩及成年女在囚人士,并在2008年2月为她们开办商业及零售服务课程。现时针对女性在囚人士职业训练需要的市场导向课程包括电脑应用、商业及零售、餐饮服务和健康护理课程等。 |
| 受影响的羣体 /人士 |
本地的成年男女在囚人士。 |
| 影响 |
惩教署在履行监狱管理和协助在囚人士更生这两项主要职责时,充分了解到男女在囚人士有不同的需要,因此处理方法亦不一样。这种做法符合性别主流化的概念,亦促进在囚人士职业培训的转变,包括︰
- 按性别进行不同的意见调查,以了解在囚人士的就业需要及其对职业培训的意向;
- 根据按性别编整的就业市场资料,分别为男女在囚人士设计职业培训课程;以及
- 对男女在囚人士的职业培训课程分别进行成效评估。
惩教署的一贯政策,是按性别分开处理送交该署羁留的在囚人士,并相应作出不同的安排,特别是分设男女在囚人士的惩教所。惩教署在制订政策和发展计划时,会继续顾及性别主流化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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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因素 / 汲取的经验 |
惩教署成年在囚人士职业培训最成功之处,是为有关囚犯设计一套符合他们需要的职业培训课程。从课程开办至今的情况而论,除在囚人士的年龄、教育程度及职业背景外,性别考虑亦是决定课程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