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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入息令简介-赡养费受款人须知

扣押入息令简介-赡养费受款人须知

引言

如果你是赡养费受款人,在赡养费支付人("支付人")没有合理辩解下而不支付赡养费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扣押支付人的入息,以支付拖欠的及将来须缴付的赡养费。

这份小册子的目的,是希望用浅白的文字,扼要地介绍「扣押入息令」这项追讨赡养费的措施。我们在撰写这份小册子时力求准确地解释法例和法院程序,但这小册子本身并无法律效力,你有疑问时应征询你的律师或通过义务法律指导服务寻求免费指导。

虽然你可以不聘请律师而自己提出申请,但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帮助你尽快和准确地办理所需手续,及帮助你向法院提供在裁决时应考虑的事项。

你如果因经济问题而无力聘请律师,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请援助。你如果在经济上符合资格,并具备充分理由提出诉讼,该署可以为你委派律师,协助进行申请和处理法院程序。

若果你因为没有收到赡养费而有经济困难的话,可以向社会福利署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只要你符合领取综援的条件,社会福利署会向你提供援助,以纾缓经济上的困难。

你如果需要法律援助、义务法律指导、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可向下列机构查询:

法律援
助署地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24字楼
电话: 2537 7677

社会福利署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7- 9字楼
热线电话: 2343 2255

当值律师计划义务法律指导服务
请往各区民政事务处预约
热线电话: 2526 5969

什么是扣押入息令?

法院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监护条例》 (香港法例第13章)、 《分居令及赡养令条例》 (香港法例第16章)和《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 (香港法例第192章)的规定,作出「扣押入息令」 ("扣押令")。

扣押令使你毋须接触支付人便可直接从他的入息来源收取赡养费。支付人的「入息来源」 (例如雇主、租客等等)在支付入息给支付人之前,须扣减扣押令所规定的款项,直接把该款项支付给你。

扣押令会述明扣押的金额、扣押期和付款办法。扣押的金额并不只限于拖欠的款项,亦可包括将来的赡养费。法例并没有限制付款办法。你可以根据你的需要向法院要求「入息来源」用银行转账、支票、现金或其他办法付款。

法院怎样才会作出扣押令?

法例规定,法院可以在以下情况作出扣押令:

  1. 支付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照赡养令付款;及
  2. 该支付人有一份可供扣押的入息。

要界定支付人是否「无合理辩解」,需要知道支付人不付款的原因。一般来说,如果你相信他有能力支付而他又没有提出任何解释为甚么不遵照赡养令付款,你可以假设他「无合理辩解」。当然,法院需要考虑他、你和(有需要时)其他人士(例如支付人雇主)的证供,才能决定支付人是否「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照赡养令付款。

「入息」的范围很广,除薪金或工资外,它还包括租金、分红、董事袍金、及各种形式的收入。因此, 「入息来源」可包括支付人的雇主、租客、他持有股份或作为董事的公司等等。

法例并没有给「可供扣押的入息」下一个定义。一份「可供扣押的入息」必须有一个可辨别的个人、公司或机构作为「入息来源」,如果没有一个可辨别的「入息来源」,法院便无法向「入息来源」发出扣押令。

例如,支付人是自雇人士(小贩、的士司机等),他的顾客是他的「入息来源」,但因为无法预先知道谁将会是这些顾客,所以法院不可能向这些顾客发出扣押令。因此,支付人从卖货、车资得来的入息,不是「一份可供扣押的入息」。这些情况下,你可以谘询律师意见,采取其他的办法追讨赡养费。

如果支付人拥有物业,该物业出租后所收取到的租金,可能是「可供扣押的入息」,法院可以向该租客发出扣押令;如果支付人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该公司派发的股息可能是「可供扣押的入息」,法院可以向该公司发出扣押令;如果支付人是一家公司的董事,其所收取的袍金可能是「可供扣押的入息」,法院可以向该公司发出扣押令。

纵使你不知道支付人有没有「可供扣押的入息」,你仍然可以申请扣押令。因为你提出申请后,支付人有责任向法院及你申报他的「入息」和「入息来源」,法院可根据实情去界定他是否有「可供扣押的入息」。

怎样申请扣押令?

提出申请

你须以传票或原讼传票,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或区域法院申请扣押令。并向法院提交一份誓章注1,提供下列的资料:

  1. 你的姓名和通讯地址;
  2. 支付人的姓名和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注2
  3. 有关赡养令的详情;
  4. 导致作出有关赡养令的以前法律程序的案件编号;
  5. 有关赡养令的送达日期,如没有送达该命令,则述明没有送达的理由;
  6. 支付人拖欠付款,而你真诚相信支付人拖欠付款并无合理辩解;
  7. 拖欠付款的详情,包括拖欠的款额以及在誓章日期当日累算的欠款;
  8. 已发出的任何判决传票的案件编号及已为强制执行有关赡养令而提起的任何其他法律程序的详情;及
  9. 入息来源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以及入息的性质。

若果你不知道谁是支付人的入息来源,只要在誓章中说你不知道,这样做并不会使你的申请无效。无论你有没有列出支付人的入息和入息来源,他都须向法院和你提交一份「经济能力陈述书」,详细列明他所有的入息和入息来源。法院会在收到你申请后安排聆讯日期。

送达文件

在申请时,你要将传票(或原讼传票)和誓章,连同两份副本递交法院(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或区域法院,视乎个案而定),法院职员便会处理你的申请,并在传票(或原讼传票)副本上盖上法院的印章("盖章副本"),以便你将它们送达支付人。

你(或代表律师)须将传票(或原讼传票)的盖章副本、誓章及经济能力陈述书的表格,用以下一种方式送达支付人(或他的代表律师):

  1. 面交送达注3;或
  2. 以普通或挂号邮递寄往支付人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


根据现行法例,以(b)方式送达,文件寄出后的第七日,将被视作为文件的送达日期。

经济能力陈述书

支付人须在申请文件盖章副本送达予他后14日内,向法院及你提供一份「经济能力陈述书」,详细列明他所有的入息和入息来源。法院会将经济能力陈述书送交各有关的入息来源,命令他们核实经济能力陈述书的内容。

你如在申请文件送达日期后14日仍未收到支付人的入息陈述书,可以向法院提出「单方面申请」注1 (ex parte application),要求法院颁令支付人提交经济能力陈述书。在法院作出命令后,你应将该命令用上文提及的办法,送达支付人,支付人必须在法院作出命令七日内,向法院和你提交该经济能力陈述书。

核实陈述书

法院收到支付人的经济能力陈述书后,会下令入息来源在14日内须核实支付人在该陈述书中提供的资料,并向法院提交一份「核实陈述书」。法院会将一份核实陈述书副本送交你和支付人。

聆讯和扣押令

你和支付人都须出席申请的聆讯。你在聆讯中,应向法院提出理由支持发出扣押令的申请,与及和扣押令有关的资料(例如付款办法、扣押期等等)。而支付人亦有权就你提出的论点作出回应。若果入息来源认为有必要向法院提出在经济能力陈述书及核实陈述书没有提及的事实,他亦可以要求出席有关部份聆讯,向法院阐述。

法院会就各方面所提交的资料,决定支付人是否没有合理辩解而不付赡养费;支付人的入息是否可供扣押;和应否作出扣押令。法院会同时决定扣押的金额、付款方法和扣押令的有效期。

扣押令作出后,你应将有关的文件,以面交(参注3)或挂号邮递方式,送达支付人及有关的入息来源。该命令会于注明的生效日期、或命令送达后第14日生效(以较后者为准)。

我取得扣押令后,在什么情况下会不能收到赡养费?

扣押令的原意是使你有一个稳定的途径收取赡养费,在一般情况下入息来源都须遵照扣押令的规定,将在扣押令中指定的款额交给你。但在下列情况下,入息来源会未能支付全数:

  1. 支付人的入息减少至不足够支付指定金额;
  2. 若果该入息来源是支付人的雇主,而在《雇佣条例》 (香港法例第57章)第32条特许的情况下(例如,雇主可扣除提供膳食、住所的费用),他可以先扣减支付人的工资。经扣减后的工资总数不足够支付指定金额。

在(a)情况下,入息来源便须将支付人减少后的入息,全数支付给你。例如,支付人每月入息为$ 8, 000. 00,扣押令规定要扣押款额为$ 4, 500. 00,如果他入息跌至$ 4, 000. 00,入息来源应把$ 4, 000. 00全数扣押,以支付给你。

在(b)情况下,入息来源(即支付人的雇主)须在扣除根据《雇佣条例》扣减的数额后,把余下的工资全数支付给你。例如,支付人每月工资为$ 8, 000. 00,扣押令规定要扣押款额为$ 4, 500. 00,而支付人雇主根据《雇佣条例》可先扣减$ 4, 000. 00。那么入息来源便可先扣减$ 4, 000. 00;之后他只要将余下的$ 4, 000. 00全数支付给你便履行了扣押令的规定。

无论在(a)或(b)的情况下,入息来源都须通知你和支付人他不能支付全数的理由和实际已付给你的金额。

在扣押令生效期间,入息来源可能因为支付人离职、租约期满或其他原因,而不再是支付人的入息来源。入息来源须在这情况发生后七日内通知法院和你,法院可因此解除扣押令。扣押令解除后,入息来源便毋须再向你支付指定金额。

在上述第28至32段所提及的三种情况下,支付人仍有责任向你支付所欠的差额。而你亦可向法院提出申请,以另一项扣押令或其他方式追讨这笔差额。

可扣押入息不足够支付赡养费的全数的话,怎么办?

当支付人的可扣押入息并不足够支付赡养令的全数,支付人应直接向你支付余数。在这情况下,法例规定支付人须在其入息或入息来源有所增加时(譬如加工资增加或有兼职),将这些详情在七日内以书面通知你。你可以因应这些新增的入息或入息来源向法院申请多一项扣押令。

怎样才可以更改或解除扣押令?

法院有权应你或支付人任何一方的申请更改扣押令。在下列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颁令解除扣押令:

  1. 应你或支付人的申请;
  2. 在接获入息来源已停止作为支付人入息来源的通知后;
  3. 在有关赡养令被解除或失去时效时;或
  4. 在作出另一项扣押令时。

申请更改或解除扣押令都须以传票提出,并提交一份誓章述明:

  1. 你的姓名和通讯地址;
  2. 支付人的姓名和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参注2);
  3. 有关赡养令的详情;
  4. 导致作出有关赡养令的以前法律程序的案件编号;
  5. 已发出的任何判决传票的案件编号及已为强制执行有关赡养令而提起的任何其他行法律程序的详情;
  6. 该项申请所谋求更改或解除的扣押令的案件编号;及
  7. 该项申请的理由。

如果支付人或入息来源不合作,怎么办?

若果支付人或入息来源,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照法院命令,又或者向法院提供虚假资料,即属违法,可被判罚款。支付人更可因此而被判入狱。

注1
什么是「传票」、 「原讼传票」?怎样提出「单方面申请」 (ex parte application)?你应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还是「区域法院」申请?订立「誓章」的手续怎样?以上问题涉及专业知识,难以用浅白的文字去清楚解释。如果你打算不聘请律师而自行申请扣押令,你可往各区民政事务处约见义务律师,透过义务法律指导服务寻求指导,这服务的查询电话是2526 5969。

注2
法例规定,支付人如更改地址,必须在14日内,以挂号邮递方式将其新地址的通知寄往你的通讯地址。

注3
这并不是说你或你的律师必须亲身送达。你可以委托第三者(例如律师行职员、速递公司)把文件直接交给支付人(或代表他的律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