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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入息令简介-入息来源须知

扣押入息令简介-入息来源须知

引言

如果赡养费支付人( "支付人" )在没有合理辩解下不支付赡养费,赡养费受款人( "受款人" )便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扣押支付人的入息,以支付拖欠的及将来的赡养费。

2.作为支付人的入息来源,你有义务和责任向法院及受款人提供有关支付人入息的资料,及在扣押入息令( "扣押令" )发出以后,根据扣押令的规定,扣押支付人的入息,并直接支付给受款人。

3.这份小册子的目的,是希望用浅白的文字,扼要地介绍「扣押入息令」这项追讨赡养费的措施。我们在撰写这份小册子时力求准确地解释法例和法院程序,但这小册子本身并无法律效力,你有疑问时应征询你的律师或通过义务法律指导计划寻求免费指导。

什么是扣押入息令?

4.法院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监护条例》 (香港法例第13章) 、 《分居令及赡养令条例》 (香港法例第16章)和《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 (香港法例第192章)的规定,作出「扣押入息令」 ( "扣押令" ) 。

5.扣押令旨在协助受款人能稳定和准时地收取赡养令所规定的赡养费款额。扣押令发出以后,支付人的有关「入息来源」 (例如雇主、租客等等)便须从支付人的入息当中扣除扣押令所规定的款项,并直接把该款项支付给受款人。

6.扣押令会述明扣押的金额、扣押期和付款办法。扣押的金额并不只限于拖欠的款项,亦可包括将来的赡养费。法例并没有限制付款办法。法院可以规定入息来源用银行转账、支票、现金或其他办法付款。

法院怎样才会作出扣押令?

7.法例规定,法院可以在以下情况作出扣押令:

  1. 支付人在无合理辩解下而没有遵照赡养令付款;
  2. 支付人有一份可供扣押的入息。

8.要界定支付人是否「无合理辩解」 ,需要知道支付人不付款的真正原因。一般来说,如果支付人有能力支付而又没有提出任何解释为什么不遵照赡养令付款,便可以假设支付人「无合理辩解」 。当然,法院最后要考虑支付人、受款人和(有需要时)其他人士(例如你或支付人的其他入息来源)的证供才能决定支付人是否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照赡养令付款。

9. 「入息」的范围很广,除薪金或工资外,它还包括租金、分红、董事袍金、及各种形式的收入。因此, 「入息来源」包括支付人的雇主、租客、支付人持有股份或作为董事的公司等等。

10.法例并没有给「可供扣押的入息」下一个定义。一份「可供扣押的入息」必须有一个可辨别的个人、公司或机构作为「入息来源」 ,如果没有一个可辨别的「入息来源」 ,法院便无法向「入息来源」发出扣押令。

11.如果支付人拥有物业,该物业出租后所收取到的租金,可能是「可供扣押的入息」 ,法院可以向该租客发出扣押令;如果支付人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该公司派发的股息可能是「可供扣押的入息」 ,法院可以向该公司发出扣押令;如果支付人是一家公司的董事,其所收取的袍金可能是「可供扣押的入息」 ,法院可以向该公司发出扣押令。

申请扣押令的过程当中,我有什么责任?

12.在受款人向法庭提出申请以后,支付人便须提交一份「经济能力陈述书」 ,详细列出支付人的所有入息和入息来源的资料。然后,法院便会向你发出命令,要你于14日内向法院提交一份「核实陈述书」 ,核实经济能力陈述书中与你有关的部份,并提供有关资料,以供法院考虑(例如,你根据《雇佣条例》 (第57章)第32(2)条从支付人的工资中所扣除的金额注1 ) 。

13.若果你想在聆讯时,就经济能力陈述书或核实陈述书向法院陈词,可以在核实陈述书中表明意愿,法院将通知你聆讯日期和地点,无论你是否出席聆讯,你都要依照第12段所述限期内向法院提交「核实陈述书」 。

发出扣押令后,我要做什么吗?

14.法院如认为应该对支付人的一项或多项入息进行扣押,便会向有关的入息来源发出扣押令。受款人须将有关的扣押令以面交或挂号邮递方式送达你和支付人。有关的扣押令只会在送达日期后14日或命令注明的日期才生效(以较后者为准) 。故此,在生效日期前,你仍然要如常支付全部入息给支付人。

15.在扣押令生效以后,你便须从支付人的入息当中,扣押规定的款额,并直接支付给受款人。而你只需向支付人支付余下的金额,便已履行你的责任。例如支付人的入息为$8,000.00 ,而扣押令规定的金额为$3,500.00 。你每次支付入息前,便须扣起$3,500.00支付给受款人;之后你只需给支付人$4,500.00便可。

16.但在下列情况下,你无须支付任何金额给支付人:

  1. 支付人的入息减少至不足够支付扣押令指定金额;
  2. 你如果是支付人的雇主,而在《雇佣条例》 (香港法例第57章)第32条特许的情况下(例如,雇主可扣除提供膳食、住所的费用) 注2 ,你可以先扣减支付人的工资,而经扣减后的工资总数不足够支付指定金额。

17.在(a)情况下,你须将支付人减少后的入息,全数支付给受款人。例如,支付人每月入息为$8,000.00 ,扣押令规定要扣押款额为$4,500.00 ,如果支付人入息跌至$4,000.00,你应把$4,000.00全数扣押并支付给受款人。

18.在(b)情况下,你须在扣除根据《雇佣条例》可扣减的数额后,把余下的工资全数支付给受款人。例如,支付人每月薪金为$8,000.00 ,扣押令规定要扣押款额为$ 4 , 5 0 0 . 0 0 ,而你根据《雇佣条例》可扣减$4,000.00 。那么你便可先扣减$4,000.00 ;之后只要将余下的$4,000.00全数支付给受款人便可。

19.无论在(a)或(b)的情况下,你都不必再支付任何金钱给支付人。但你要通知支付人和受款人不能支付全数的理由和实际已付给受款人的金额。

当我不再是支付人的入息来源时应怎么办?

20.若果你在收到法院命令核实经济能力陈述书以前,从未是或已停止作为支付人的入息来源的话,你便须在该命令日期的七日内,用本小册子附录中的指定表格通知法院。

21.若果你在收到扣押令以前,已停止作为支付人的入息来源的话,你便须在收到扣押令的七日内,用本小册子附录中的指定表格通知法院受款人。

22.若果你在扣押令执行期间停止作为支付人的入息来源,你须在停止作为入息来源的七日内用本小册子附录中的指定表格通知法院及受款人。法院在收到你的通知之后,可颁令解除该扣押令。

如果我不遵照法院命令,会有什么后果?

23.若果你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照法院命令,又或者向法院提供虚假资料,即属违法,可被判罚款。

注1根据《雇佣条例》 (第57章)第32(2)条的规定,雇主可在下列情况下,扣除雇员的工资:雇员缺勤;雇员损坏或遗失雇主的货品或用具;雇员曾预支或雇主多付了工资;雇主供应膳食及住宿费用;雇主代雇员缴交退休金、公积金或储蓄计划的供款;雇主借给雇员的款项;以及根据法例规定或授权而扣除雇员的工资。

注2如根据《雇佣条例》 (第57章)第32(2)条的规定所作之扣减和根据扣押令所作之扣押的总额,超出支付人该工资期内的全部工资, 《雇佣条例》所特许的扣减将会享有优先权- 《雇佣条例》第32条(3)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