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薪津独立委员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薪津独立委员会
由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委任
| 查询: | 高级行政主任(3)5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30字楼 民政事务总署第三科 |
| 电话: | 2835 1802 |
| 主席 |
| 李德康先生,S.B.S.,M.H.,J.P. |
| 非官方成员 |
| 何汉文先生,M.H.,J.P. 林诗棋先生,J.P. 梁蕴庄女士 卫炳江教授,J.P. |
秘书:民政事务总署高级行政主任(3)5
职权范围
以现有酬津制度为基础,
| (一) | 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的酬津制度,并考虑任何可能影响酬金及津贴水平的因素; |
| (二) | 就区议会议员的酬津制度进行定期检讨,例如每四年一次,通常在新一届区议会会期开始前一年进行检讨; |
| (三) | 研究上述事项时,考虑身兼行政会议及/或立法会成员和区议会议员的人士,其应获酬津的水平;以及 |
| (四) | 就政府当局可能不时要求薪津独立委员会研究与区议会议员酬津制度有关的任何事项,向政府当局提供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