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华人庙宇委员会
华人庙宇委员会
根据华人庙宇条例(香港法例第153章)由行政长官授权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委任
查询:
梁慧贤女士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34楼
电话:
3718 6871
主席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
成员
东华三院主席(当然委员)
林汉环先生
梁志旋先生
吴学明先生
黄光耀先生,MH
黄成益博士,MH
叶永成先生,SBS,BBS,MH,JP
秘书:
执行秘书(信托基金及庙宇联合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