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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機中心

上訴委員會(遊戲機中心)

根據《遊戲機中心條例》(香港法例第435章)由行政長官委任

秘書: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高級行政主任(民政事務)(2)1

職權範圍

裁決任何人因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委派的公職人員根據《遊戲機中心條例》第5, 6, 9條就申請及發給牌照、轉讓牌照及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拒絕牌照續期、修訂或更改牌照條件所作的決定而感受委屈而提出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