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委員會
根據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條例(香港法例第1077章)由行政長官授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委任
主席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
成員社會福利署署長或其代表勞工處處長或其代表保良局主席周卓然先生,MH蔡志堅博士李潔心女士梁寶珩女士黃臻先生曾超泰先生姜鑑軒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