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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理浩爵士信託基金投資顧問委員會

麥理浩爵士信託基金投資顧問委員會

根據麥理浩爵士信託基金條例(香港法例第1118章)由行政長官授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委任

秘書:執行秘書(信託基金及廟宇聯合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