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立基爵士信託基金委員會
根據柏立基爵士信託基金條例(香港法例第1101章)由行政長官授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委任
主席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
成員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當然副主席)社會福利署署長(當然委員)呂志宏先生秦蓉博士劉詩婷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