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柏立基爵士信託基金委員會
柏立基爵士信託基金委員會
根據柏立基爵士信託基金條例(香港法例第1101章)由行政長官授權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委任
查詢:
潘泳聰先生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34樓
電話:
3718 6801
主席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
成員
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當然副主席)
社會福利署署長(當然委員)
呂志宏先生
秦蓉博士
劉詩婷女士
秘書:
執行秘書(信託基金及廟宇聯合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