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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委员自荐计划


「青年委员自荐计划」

「青年委员自荐计划」(「自荐计划」)是《行政长官2022年施政报告》和《青年发展蓝图》所提及的重点青年发展措施之一。为吸纳更多青年人参与公共事务,加强与政府的互动互信,我们将进一步扩大「自荐计划」,目标是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将参与计划的咨询委员会数目,由现时60多个翻两倍至不少于180个,发挥作为人才「孵化器」的作用。欢迎年龄介乎18至35岁,并有志服务社会的青年,申请第六期「自荐计划」,自荐成为指定政府咨询委员会的委员。

过往各期自荐计划获委任的委员名单

第六期「自荐计划」

第六期「自荐计划」现正接受申请。参与委员会的数目增加至20个,涵盖更多不同政策范畴。参与第六期「自荐计划」的20个委员会分别是:

  1. 人力培训三方专责小组(航空)
  2. 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
  3. 工业贸易咨询委员会
  4. 仲裁推广咨询委员会
  5. 企业支援计划评审委员会
  6. 自资专上教育委员会
  7. 非物质文化遗产咨询委员会
  8. 儿童事务委员会
  9. 食物及环境卫生咨询委员会
  10. 建造业创新及科技基金督导委员会
  11. 促进母乳喂哺委员会
  12. 香港青年奖励计划理事会
  13. 香港船队运作咨询委员会
  14. 统计咨询委员会
  15. 康复咨询委员会
  16. 邮票设计咨询委员会
  17. 粤剧发展基金顾问委员会
  18. 碳中和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辖下青年及公众教育工作小组
  19. 乐龄及康复创科应用基金评审委员会
  20. 宪法和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

每个委员会的委任名额为2名。视乎实际申请数目及评审进度,招募评审工作将于2023年第四季完成。

招募原则

在用人唯才的原则下,我们希望透过「自荐计划」招募诚心为社会服务、能对相关委员会作出贡献的青年,推荐给相关委员会所属的政策局/部门(局署)考虑委任。

截止申请日期

2023年6月29日(星期四) 晚上11时59分

凡逾期递交或资料不全的申请,均不获受理。

申请资格与评审准则

在截止申请日期当日(即2023年6月29日) 年龄介乎18至35 岁的青年人,均符合「自荐计划」的申请资格。

在评审过程中,我们会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 诚心为社会服务;
  2. 对有关政策范畴有一定认识;以及
  3. 具备良好的分析和沟通能力。

招募委员会

我们已成立招募委员会,负责监督「自荐计划」的推行情况。招募委员会成员包括民青局局长、青年发展委员会副主席、上述20个委员会的非官方主席或委员,以及相关政策局/部门的代表。招募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分别负责处理相关委员会所收到的申请。评审小组会举行面试,以审视相关的申请。

申请方法

请在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透过以下其中一种方法递交申请:

  1. 填写网上申请表格 ;或
  2. 邮寄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西翼12楼民政及青年事务局(信封面注明「青年委员自荐计划」)(递交申请的日期会以信封上的邮戳日期为准) 。为免邮递失误,请确保已支付足额邮资;或
  3. 亲身送递至设于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2楼的民政及青年事务局投递箱(信封面注明「青年委员自荐计划」 ) 。

申请表请按此下载。申请人必须透过上述指定方式递交申请。

填写申请表时,申请人须以下列其中一种方式 ,以中文或英文阐述自己为何适合获委任为所选的政府委员会的委员:

  1. 撰写一篇不多于600字的文章;
  2. 提交一段不长于3分钟的影片(以mp4格式录制)或录音(以m4a格式录制)。申请人可选择:
    • 于云端储存平台分享影片或录音并在申请表格上提供相关连结;或
    • 提交影片或录音档案:
      -经网上系统递交的档案不得大于20MB 。
      -经邮递或亲身送递方式递交申请,请以DVD或USB记忆体提交该档案。

查询

电话: 3509 7621

电邮地址: selfrecommendation@hyab.gov.hk


20个委员会的简介

  1. 人力培训三方专责小组(航空)

    就海运及空运人才培训基金下与航空业相关的培训及宣传项目的管理事宜向运输及物流局提供意见,并监察有关计划的进度和拨款使用情况。

  2. 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

    整合政府和各界的资源和力量,检视、检讨及统筹宏观的人力资源政策及措施,从而支援和推动香港经济多元发展,配合不断转变的社会需要。

  3. 工业贸易咨询委员会

    就影响香港工业及贸易(包括纺织品及成衣贸易、与内地的贸易关系、「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等)的事务,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供意见。

  4. 仲裁推广咨询委员会

    就推广香港的仲裁服务向律政司提供意见和协助,包括在香港或境外推广香港仲裁服务的措施;以及作为平台讨论有关推广香港作为亚太区主要仲裁服务中心等事项。

  5. 企业支援计划评审委员会

    就创新科技基金下的企业支援计划申请项目应否获批资助向创新科技署提供意见、监察获资助项目的推行情况,以及评估获资助项目的成效。

  6. 自资专上教育委员会

    按社会需要,就自资专上教育界别共同关心的宏观及策略事宜,包括支援措施、监管、质素提升、策略性协调,以及教育局向委员会提出的其他相关事宜,向教育局局长提供意见。

  7. 非物质文化遗产咨询委员会

    就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清单及代表作名录的编制及更新、推荐香港非遗项目列入国家级非遗、非遗研究、非遗资助计划、保护和推广非遗的措施等方面向特区政府提供意见。

  8. 儿童事务委员会

    就儿童相关事务提供整体督导,为儿童发展及成长制定政策、订定策略及工作优次,并监察其实施情况。

  9. 食物及环境卫生咨询委员会

    就有关食物安全、环境卫生和禽畜公共卫生的政策;规管农场、食物业处所、食物危害因素和食物成分;以及社区教育和宣传计划等事宜向环境及生态局局长提供意见。

  10. 建造业创新及科技基金督导委员会

    监督基金的运用,包括资助范围、对象及资助安排;监察基金的使用情况;检讨基金在创新及科技方面提升业界水平的成效;以及考虑其他有助于业界应用科技及提升人力发展的相关事宜。

  11. 促进母乳喂哺委员会

    就维护、推广及支持母乳喂哺的策略及行动计划,以及母乳喂哺友善措施向政府提出建议,同时监察相关计划、服务或措施的规划工作及推行情况。

  12. 香港青年奖励计划理事会

    就推动香港青年奖励计划的发展、推行策略及活动成效,以及奖励计划的公关及宣传事宜等提供意见。

  13. 香港船队运作咨询委员会

    就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及可能影响香港船队的相关区域和国际公约的要求和义务的影响和实施;增强香港船舶注册处提供的服务;及提升香港船队的质量,向海事处处长提供建议。

  14. 统计咨询委员会

    对由政府统计处处长提交予该委员会研究之有关统计事务,提供意见。

  15. 康复咨询委员会

    就政府在残疾人士福祉及康复政策和服务的发展与实施等范畴提供意见,并协助政府推广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和监察其在香港施行的情况。

  16. 邮票设计咨询委员会

    就邮票主题及设计、设计师人选、供设计师依循的设计大纲,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向香港邮政署长提供意见。

  17. 粤剧发展基金顾问委员会

    就有关粤剧发展基金(基金)的行政及管理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并制订基金的资助范畴、批款准则及评估申请的指引;以及评审资助申请、监察及评估获资助计划的进度和成效。

  18. 碳中和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辖下青年及公众教育工作小组

    推动公众参与碳中和及可持续发展进程,并鼓励青年参与和加强教育培训。

  19. 乐龄及康复创科应用基金评审委员会

    审核基金的申请,并就基金的营运事宜,包括检讨和修订评审申请的指引,以及就申请机构参考的「认可科技应用产品」参考清单给予意见。

  20. 宪法和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

    就在本地和海外进行的《宪法》、《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及其相关事宜推广工作的整体计划和策略提供指引,亦会监察、评估和检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机构推行的各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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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自荐计划」宣传海报

第六期「自荐计划」宣传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