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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委员自荐计划


「青年委员自荐计划」

「青年委员自荐计划」(「自荐计划」)是《行政长官2022年施政报告》和《青年发展蓝图》所提及的青年发展重点措施之一。为吸纳更多青年人参与公共事务,加强他们与政府的互动互信,我们正进一步扩大「自荐计划」,目标是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将参与计划的咨询委员会数目,由2022年的60多个翻两倍至不少于180个。欢迎年龄介乎18至35岁,并有志服务社会的青年,申请第七期「自荐计划」,自荐成为指定政府咨询委员会的委员。

过往各期自荐计划获委任的委员名单

第七期「自荐计划」

第七期「自荐计划」招募已于2024年9月10日截止申请。以下资料只供参考用途。

参与第七期「自荐计划」的委员会数目有23个,涵盖不同政策范畴。参与的委员会分别是:

  1. 青年发展委员会辖下凝聚青年行动小组
  2. 「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咨询委员会
  3. 资优教育咨询委员会
  4. 「老有所为活动计划」咨询委员会
  5. 回收基金咨询委员会
  6. 社会工作训练及人力策划咨询委员会
  7. 旅馆牌照签发咨询小组
  8. 上诉委员团(地产代理条例)
  9. 蒲鲁贤慈善信托基金委员会
  10. 方便营商咨询委员会
  11. 中医中药发展委员会
  12. 创新科技与产业发展委员会
  13. 华人庙宇委员会辖下社区服务小组
  14. 保护稀有动植物咨询委员会
  15. 海滨事务委员会
  16. 香港资讯科技学院顾问委员会
  17. 专业服务协进支援计划评审委员会
  18. 节目与发展委员会
  19. 「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计划管理委员会
  20. 道路安全议会
  21. 社会企业咨询委员会
  22. 妇女事务委员会
  23. 青年广场管理咨询委员会

一般来说,每个参与委员会提供两个委任名额。视乎实际申请数目及评审进度,招募评审工作将于2024年第四季完成。

招募原则

在用人唯才的原则下,我们希望透过「自荐计划」招募诚心为社会服务、能对相关委员会作出贡献的青年,推荐给相关委员会所属的政策局/部门(局署)考虑委任。

截止申请日期

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晚上11时59分(香港时间)

凡逾期递交或资料不全的申请,均不获受理。

申请资格与评审准则

在截止申请日期当日(即2024年9月10日)年龄介乎18至35岁的青年人,均符合「自荐计划」的申请资格。

在评审过程中,我们会考虑申请人是否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 诚心为社会服务;
  2. 对有关政策范畴有一定认识;以及
  3. 具备良好的分析和沟通能力。

招募委员会

我们已成立招募委员会,负责监督「自荐计划」的推行情况。招募委员会成员包括民青局局长、青年发展委员会副主席、上述23个委员会的非官方主席或委员,以及相关政策局/部门的代表。招募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分别负责处理相关委员会所收到的申请。评审小组会举行面试,以审视相关的申请。

申请方法

请在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透过以下其中一种方法递交申请:

  1. 填写网上申请表格;或
  2. 邮寄至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西翼12楼民政及青年事务局(信封面注明「青年委员自荐计划」)(递交申请的日期会以信封上的邮戳日期为准)。为免邮递失误,请确保已支付足额邮资;或
  3. 亲身送递至设于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东翼2楼的民政及青年事务局投递箱(信封面注明「青年委员自荐计划」)。
  4. 申请表请按此下载。申请人必须透过上述指定方式递交申请。

填写申请表时,申请人须以下列其中一种方式,以中文或英文阐述自己为何适合获委任为所选的政府委员会的委员:

  1. 撰写一篇不多于600字的文章;
  2. 提交一段不长于3分钟的影片(以mp4格式录制)或录音(以m4a格式录制)。申请人可选择:
    • 于云端储存平台分享影片或录音并在申请表格上提供相关连结;或
    • 提交影片或录音档案:
      - 经网上系统递交的档案不得大于20MB。
      - 经邮递或亲身送递方式递交申请,请以DVD或USB记忆体提交该档案。

查询

电话:3509 7621

电邮地址:selfrecommendation@hyab.gov.hk

23个委员会的简介

  1. 青年发展委员会辖下凝聚青年行动小组

    就落实《青年发展蓝图》内有关凝聚青年的各项措施出谋献策。

  2. 「伙伴倡自强」社区协作计划咨询委员会

    就所有有关协作计划的事宜向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常任秘书长提供意见;审核和建议社会企业项目拨款申请;以及监察和评估获资助项目的成效。

  3. 资优教育咨询委员会

    就「资优教育基金」的运用及管理、香港资优教育的策略性发展,以及推动资优教育的新措施和项目,向教育局局长提供建议。

  4. 「老有所为活动计划」咨询委员会

    向社会福利署就「老有所为活动计划」(计划)的政策方向、宣传策略和活动计划提供意见,以及评选及嘉许杰出活动计划。

  5. 回收基金咨询委员会

    就回收基金的整体管理,包括宣传和推广、持份者的咨询和参与、申请和审核的安排、监察机制等,以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事宜,向政府提出建议。

  6. 社会工作训练及人力策划咨询委员会

    就所有有关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和培训事宜,包括为切合福利服务需求而进行的人力策划,向政府提供意见。

  7. 旅馆牌照签发咨询小组

    就是否批准或拒绝酒店/宾馆牌照申请及是否对牌照施加任何发牌条件申请向旅馆业监督给予意见及提出建议。

  8. 上诉委员团(地产代理条例)

    上诉委员团(地产代理条例)是根据《地产代理条例》(第511章)而成立的,负责处理反对地产代理监管局所作的发牌或纪律处分决定而向房屋局局长提出的上诉。

  9. 蒲鲁贤慈善信托基金委员会

    根据《蒲鲁贤慈善信托基金条例》管理该基金,并决定基金的运用以达致《条例》下基金的目标;以及决定与基金资金投资有关的所有事宜。

  10. 方便营商咨询委员会

    就制订和推行利便商界遵规的计划及措施,向财政司司长提供意见及汇报,务求在保障公众利益的同时,确保香港的营商环境更具竞争力。

  11. 中医中药发展委员会

    就推动香港中医中药业发展的方向及长远策略,包括中医服务发展、人才培训及专业发展、科研发展及中药产业发展(包括中药检测)四大范畴,向政府提供建议。

  12. 创新科技与产业发展委员会

    就香港创新科技(创科)发展策略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包括促进创科发展;推动本港研发及鼓励科研成果商品化;培养、吸引及挽留创科人才;发展创科基建和推动本港新型工业化发展。

  13. 华人庙宇委员会辖下社区服务小组

    就庙宇活动及服务的主题和模式、改善委员会辖下庙宇设施、以及华人庙宇基金和华人慈善基金的拨款事宜,向华人庙宇委员会提出建议。

  14. 保护稀有动植物咨询委员会

    保护稀有动植物咨询委员会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第586章)成立,负责就执行该法例,向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提供意见。

  15. 海滨事务委员会

    就海滨的规划、设计、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目标是促进及推动维港两岸海滨的发展。

  16. 香港资讯科技学院顾问委员会

    就香港资讯科技学院的策略发展向职业训练局提供意见。

  17. 专业服务协进支援计划评审委员会

    就支援计划的评审准则向政府提供意见;审核个别项目建议书,并就资助水平向政府提供意见;以及监察获资助项目。

  18. 节目与发展委员会

    就演艺节目的策略、计划、资源分配及支援新进和小型演艺团体向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提供意见。

  19. 「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计划管理委员会

    就计划的整体推行工作及管理计划下的款项有关事宜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20. 道路安全议会

    就减少交通意外的数字和严重性的措施,向政府提供意见;并制定教育和宣传计划,以推广道路安全。

  21. 社会企业咨询委员会

    就制定支援本港社企持续发展的政策和策略,以及促进社企发展的计划或活动,向政府提供意见。

  22. 妇女事务委员会

    致力促进本港妇女的福祉和权益,就妇女事务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向政府提供意见。

  23. 青年广场管理咨询委员会

    就青年广场的运作向政府提供意见,包括青年广场的整体策略和目标;青年发展项目主题和内容;相关设施的使用、分配、租赁和收费事宜;评估青年广场推广青年发展项目的成效和监察营办商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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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自荐计划」宣传海报

第七期「自荐计划」宣传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