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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委員自薦計劃


「青年委員自薦計劃」

「青年委員自薦計劃」(「自薦計劃」)是《行政長官2022年施政報告》和《青年發展藍圖》所提及的青年發展重點措施之一。為吸納更多青年人參與公共事務,加強他們與政府的互動互信,我們正進一步擴大「自薦計劃」,目標是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將參與計劃的諮詢委員會數目,由2022年的60多個翻兩倍至不少於180個。歡迎年齡介乎18至35歲,並有志服務社會的青年,申請第七期「自薦計劃」,自薦成為指定政府諮詢委員會的委員。

過往各期自薦計劃獲委任的委員名單

第七期「自薦計劃」

第七期「自薦計劃」招募已於2024年9月10日截止申請。以下資料只供參考用途。

參與第七期「自薦計劃」的委員會數目有23個,涵蓋不同政策範疇。參與的委員會分別是:

  1. 青年發展委員會轄下凝聚青年行動小組
  2. 「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諮詢委員會
  3. 資優教育諮詢委員會
  4. 「老有所為活動計劃」諮詢委員會
  5. 回收基金諮詢委員會
  6. 社會工作訓練及人力策劃諮詢委員會
  7. 旅館牌照簽發諮詢小組
  8. 上訴委員團(地產代理條例)
  9. 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委員會
  10. 方便營商諮詢委員會
  11. 中醫中藥發展委員會
  12. 創新科技與產業發展委員會
  13. 華人廟宇委員會轄下社區服務小組
  14. 保護稀有動植物諮詢委員會
  15. 海濱事務委員會
  16. 香港資訊科技學院顧問委員會
  17. 專業服務協進支援計劃評審委員會
  18. 節目與發展委員會
  19. 「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計劃管理委員會
  20. 道路安全議會
  21. 社會企業諮詢委員會
  22. 婦女事務委員會
  23. 青年廣場管理諮詢委員會

一般來説,每個參與委員會提供兩個委任名額。視乎實際申請數目及評審進度,招募評審工作將於2024年第四季完成。

招募原則

在用人唯才的原則下,我們希望透過「自薦計劃」招募誠心為社會服務、能對相關委員會作出貢獻的青年,推薦給相關委員會所屬的政策局/部門(局署)考慮委任。

截止申請日期

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晚上11時59分(香港時間)

凡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的申請,均不獲受理。

申請資格與評審準則

在截止申請日期當日(即2024年9月10日)年齡介乎18至35歲的青年人,均符合「自薦計劃」的申請資格。

在評審過程中,我們會考慮申請人是否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1. 誠心為社會服務;
  2. 對有關政策範疇有一定認識;以及
  3. 具備良好的分析和溝通能力。

招募委員會

我們已成立招募委員會,負責監督「自薦計劃」的推行情況。招募委員會成員包括民青局局長、青年發展委員會副主席、上述23個委員會的非官方主席或委員,以及相關政策局/部門的代表。招募委員會下設評審小組,分別負責處理相關委員會所收到的申請。評審小組會舉行面試,以審視相關的申請。

申請方法

請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透過以下其中一種方法遞交申請:

  1. 填寫網上申請表格;或
  2. 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2樓民政及青年事務局(信封面註明「青年委員自薦計劃」)(遞交申請的日期會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為準)。為免郵遞失誤,請確保已支付足額郵資;或
  3. 親身送遞至設於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2樓的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投遞箱(信封面註明「青年委員自薦計劃」)。
  4. 申請表請按此下載。申請人必須透過上述指定方式遞交申請。

填寫申請表時,申請人須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以中文或英文闡述自己為何適合獲委任為所選的政府委員會的委員:

  1. 撰寫一篇不多於600字的文章;
  2. 提交一段不長於3分鐘的影片(以mp4格式錄製)或錄音(以m4a格式錄製)。申請人可選擇:
    • 於雲端儲存平台分享影片或錄音並在申請表格上提供相關連結;或
    • 提交影片或錄音檔案:
      - 經網上系統遞交的檔案不得大於20MB。
      - 經郵遞或親身送遞方式遞交申請,請以DVD或USB記憶體提交該檔案。

查詢

電話:3509 7621

電郵地址:selfrecommendation@hyab.gov.hk

23個委員會的簡介

  1. 青年發展委員會轄下凝聚青年行動小組

    就落實《青年發展藍圖》內有關凝聚青年的各項措施出謀獻策。

  2. 「伙伴倡自強」社區協作計劃諮詢委員會

    就所有有關協作計劃的事宜向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提供意見;審核和建議社會企業項目撥款申請;以及監察和評估獲資助項目的成效。

  3. 資優教育諮詢委員會

    就「資優教育基金」的運用及管理、香港資優教育的策略性發展,以及推動資優教育的新措施和項目,向教育局局長提供建議。

  4. 「老有所為活動計劃」諮詢委員會

    向社會福利署就「老有所為活動計劃」(計劃)的政策方向、宣傳策略和活動計劃提供意見,以及評選及嘉許傑出活動計劃。

  5. 回收基金諮詢委員會

    就回收基金的整體管理,包括宣傳和推廣、持份者的諮詢和參與、申請和審核的安排、監察機制等,以及與基金運作相關的事宜,向政府提出建議。

  6. 社會工作訓練及人力策劃諮詢委員會

    就所有有關社會工作者的教育和培訓事宜,包括為切合福利服務需求而進行的人力策劃,向政府提供意見。

  7. 旅館牌照簽發諮詢小組

    就是否批准或拒絕酒店/賓館牌照申請及是否對牌照施加任何發牌條件申請向旅館業監督給予意見及提出建議。

  8. 上訴委員團(地產代理條例)

    上訴委員團(地產代理條例)是根據《地產代理條例》(第511章)而成立的,負責處理反對地產代理監管局所作的發牌或紀律處分決定而向房屋局局長提出的上訴。

  9. 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委員會

    根據《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條例》管理該基金,並決定基金的運用以達致《條例》下基金的目標;以及決定與基金資金投資有關的所有事宜。

  10. 方便營商諮詢委員會

    就制訂和推行利便商界遵規的計劃及措施,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及彙報,務求在保障公眾利益的同時,確保香港的營商環境更具競爭力。

  11. 中醫中藥發展委員會

    就推動香港中醫中藥業發展的方向及長遠策略,包括中醫服務發展、人才培訓及專業發展、科研發展及中藥產業發展(包括中藥檢測)四大範疇,向政府提供建議。

  12. 創新科技與產業發展委員會

    就香港創新科技(創科)發展策略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包括促進創科發展;推動本港研發及鼓勵科研成果商品化;培養、吸引及挽留創科人才;發展創科基建和推動本港新型工業化發展。

  13. 華人廟宇委員會轄下社區服務小組

    就廟宇活動及服務的主題和模式、改善委員會轄下廟宇設施、以及華人廟宇基金和華人慈善基金的撥款事宜,向華人廟宇委員會提出建議。

  14. 保護稀有動植物諮詢委員會

    保護稀有動植物諮詢委員會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成立,負責就執行該法例,向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提供意見。

  15. 海濱事務委員會

    就海濱的規劃、設計、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目標是促進及推動維港兩岸海濱的發展。

  16. 香港資訊科技學院顧問委員會

    就香港資訊科技學院的策略發展向職業訓練局提供意見。

  17. 專業服務協進支援計劃評審委員會

    就支援計劃的評審準則向政府提供意見;審核個別項目建議書,並就資助水平向政府提供意見;以及監察獲資助項目。

  18. 節目與發展委員會

    就演藝節目的策略、計劃、資源分配及支援新進和小型演藝團體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提供意見。

  19. 「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計劃管理委員會

    就計劃的整體推行工作及管理計劃下的款項有關事宜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20. 道路安全議會

    就減少交通意外的數字和嚴重性的措施,向政府提供意見;並制定教育和宣傳計劃,以推廣道路安全。

  21. 社會企業諮詢委員會

    就制定支援本港社企持續發展的政策和策略,以及促進社企發展的計劃或活動,向政府提供意見。

  22. 婦女事務委員會

    致力促進本港婦女的福祉和權益,就婦女事務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向政府提供意見。

  23. 青年廣場管理諮詢委員會

    就青年廣場的運作向政府提供意見,包括青年廣場的整體策略和目標;青年發展項目主題和內容;相關設施的使用、分配、租賃和收費事宜;評估青年廣場推廣青年發展項目的成效和監察營辦商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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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自薦計劃」宣傳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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