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o
附 件 11G

規管職業介紹所的政策及最新發展

  1. 職業介紹所的運作受《僱傭條例》第XII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監管。按法例規定,職業介紹所對求職者(包括外傭)收取的佣金金額不得超過其覓得職位後所賺取的第一個月工資的百分之十,違法的職業介紹所可被檢控,而其牌照也可被撤銷或被拒絕續發。從2015年到2018年3月,共有33間職業介紹所被定罪,當中有18間涉及濫收佣金。在同一時期,勞工處撤銷或拒絕續發19間職業介紹所的牌照。
  2. 每年的巡查目標數目已從2013年的1 300次,增至由2014年起的1 800次,並在2018年進一步提高至2 000次。為進一步加強對職業介紹所的規管,勞工處在2017年1月頒布了《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守則),供業界遵從。除法定要求外,守則列出勞工處處長期望職業介紹所達到的標準,包括提供外傭就業服務的職業介紹所。守則明確指出,職業介紹所不應牽涉在外傭的財務事宜當中,或扣押外傭的護照或個人身份證明文件。違反守則要求的職業介紹所可被撤銷/拒絕續發牌照。截至2018年3月,一間職業介紹所因扣押求職者護照而被撤銷牌照,而另外三間因牽涉在求職者的財務事宜而被書面警告。
  3. 正如2017年《施政報告》宣布,政府提交了法例修訂建議,為求職者(包括外傭)提供更佳保障。《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於2018年2月9日生效,大幅提高對職業介紹所濫收求職者佣金及無牌經營罪行的最高刑罰,由罰款五萬港元提高至罰款35萬港元及監禁三年,將職業介紹所濫收佣金的刑責擴展至持牌者以外的相關人士(如職業介紹所的管理層和員工),增訂勞工處處長可拒絕發出/續發牌照或將牌照撤銷的新理由,以及為守則提供法律基礎。


返回
回到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