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平等權利
第十條
教育的平等權利

現況概覽

73.

教育及培訓機會乃增強婦女能力及促進其全面投入社會各範疇的重要元素。隨着香港社會的不斷進步,女性及男性的教育程度均有顯著的改善。男女學生在各個階段均有平等的教育機會,女學生在學業上亦有好表現。有關統計數字載於附件10

持續教育

74.

香港特區政府在2002年成立持續進修基金 (基金),通過提供課程費用資助,鼓勵本地勞動人口持續進修及自我增值。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接近84萬人已申請基金資助,其中 57%為女性。繼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公布,政府於2018年5月獲立法會批准提高基金總注資額至162億港元。我們亦將會於2019年4月推出一系列優化措施,包括把每名申請人的資助上限提高一倍,至2萬港元、將申請年齡上限由65歲提高至70歲、擴大基金課程範疇至所有在資歷名冊登記的合資格課程、簡化行政安排,以及加強對基金課程的質素保證。

為殘疾女童提供的特殊教育

75.

委員會在上次審議結論的第60及61段表示關注殘疾婦女和女童的教育,特別是智障婦女。特區政府致力確保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不論性別,均同樣享有平等機會接受教育。

76.

為協助學校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教育局一直為公營普通中、小學提供額外資源、專業支援和教師培訓。在2016-17學年,校本教育心理服務已覆蓋所有公營普通學校。由2017-18學年開始,教育局會在三年內分階段於每一所公營普通中、小學額外增設一個教席,以便學校安排一名專責教師擔任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 (統籌主任),支援融合教育。在2017-18學年,244所學校分別獲提供一個教席作統籌主任。統籌主任措施會於2018-19學年推展至另外35%學校,並於2019-20學年實施至其餘的學校。統籌主任會協助學校策劃、統籌和推動「全校參與」模式融合教育,以進一步建構共融校園文化,提升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成效,不論他們的性別。

77.

教育局亦一直為特殊學校提供資源和支援,以協助學生,不論其性別,發揮潛能,並為他們的升學或離校服務作好準備。特殊學校的每班人數相對較少,有助教師因應學習差異作出個別支援。根據學生的殘疾類別,教育局會為特殊學校提供有關的專責人員,包括言語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教育心理學家、學校護士、學校社工等。額外資源亦會提供予特殊學校以照顧一些醫療複雜或多重殘疾的學生。

78.

新高中學制已在2009-10學年推行,自此為61所資助特殊學校提供超過100個常額教席。為改善特殊教育服務,教育局亦為不同類別的特殊學校提供額外專職醫療人員及資源,包括9名言語治療師、39名職業治療師及39名職業治療助理員。由2018/19學年起,教育局將會加強特殊學校的學校護士人手及社工編制,預計因而增加51名學校護士及18名學校社工。

為特定組群提供的教育

79.

非華語學生、沒有居留權兒童和內地新來港兒童/青少年,不論男女,均享有同等學習機會。教育局會不論性别提供各種支援服務以協助他們融入香港社會和克服學習困難。詳細資料已載述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四份報告第23.20(b)條及第27.3至27.15條。

性教育

80.

性教育為價值觀教育的一部分,而非一科獨立的科目。與性教育相關的學習元素,包括與性別平等相關內容,已納入中、小學的主要學習領域、學科,例如小學常識科,中學通識教育科和德育及公民教育課程。除課堂教學,學校亦安排其他學習活動,例如講座、參觀、展覽等,以擴闊學生的學習經歷。

持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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