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婦女進行剝削的行為
第六條
對婦女進行剝削的行為

婦女賣淫和販賣婦女

禁止販賣婦女和女童賣淫的措施

49.

現時,《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 (《巴勒莫議定書》) 並不適用於香港特區。我們知悉委員會在其上次審議結論第56 - 57段所述的建議,即考慮將《巴勒莫議定書》適用於香港,但同時留意到,由於香港特區的簽證制度開放,如《巴勒莫議定書》適用於香港特區 (尤其當中有關容許販運人口受害者留港的條文),則會對我們有效的出入境管制造成負面影響,亦可能被逾期逗留者和非法移民濫用。考慮到《巴勒莫議定書》所帶來的影響,我們沒有計劃把其適用範圍延伸至香港特區。

以「多條法例」的模式處理販運人口

50.

委員會建議香港特區通過全面打擊販運婦女活動的法例。對此,我們請委員會留意,香港特區通過多條本地法例處理販運人口問題,例如《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 禁止以賣淫為目的而販運他人進入或離開香港等多種罪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465章) 禁止將人體器官作商業交易;《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579章) 禁止兒童色情物品;《入境條例》(第115章) 禁止安排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以及禁止聘用非法勞工;《僱傭條例》(第57章) 對僱主欠薪、短付工資、過期支付工資及不給予僱員休息日和法定假日等施加刑事責任;以及其他相關條例禁止包括襲擊、意圖販賣而將人強行帶走或禁錮、拐帶兒童、欺詐及勒索等非法行為。這種「多條法例」的模式能為執法部門和檢控人員在調查及檢控販運人口案件時提供更大的彈性。

51.

為提高檢控人員對販運人口和強迫勞動的意識,律政司於2013年出版的《檢控守則》中新增一段有關「剝削他人案件」的段落,旨在為檢控人員提供指引,說明可能構成販運人口和剝削的元素,以及如何恰當處理涉及這些元素的案件。《檢控守則》採用了《巴勒莫議定書》對販運人口的定義。並於2017年出版的《檢控手冊》中加入「剝削他人」的章節。

52.

持續打擊販運人口的相關工作詳見下文各段。

高層次政策指導

53.

香港特區政府已於2018年3月成立一個由政務司司長擔任主席、保安局局長和勞福局局長出任副主席,以及相關部門首長為委員的高層次督導委員會,就打擊販運人口和加強保障外傭兩方面作出策略性指導,制訂及監察《打擊販運人口及加強保障外籍家庭傭工行動計劃》(《行動計劃》) 的全面實施,及確保相關政策局和部門得到足夠資源,有效推行《行動計劃》。

54.

《行動計劃》提出一套全面及具策略和針對性的多元化措施,涵蓋識別受害人、保護和支援受害人、調查、執法、檢控、預防以及與不同持份者建立合作夥伴關係等方面的措施。

跨部門合作

55.

除新成立的督導委員會外,香港特區政府亦設有既定的跨部門合作機制以打擊販運人口活動,包括「跨部門聯合調查隊」及於2010年成立的「跨部門打擊販運人口工作小組」,藉此加強打擊販運人口活動的執法策略、監察本港販運人口的整體情況,並為香港特區制訂打擊有關活動的整體策略。

56.

於2016年發出的《跨部門合作處理懷疑販運人口案件指引》,就整體原則和程序載明指引,以加強政府各政策局/部門在打擊販運人口方面的跨部門合作。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於2017年4月委派指定人員,負責監督和協調各執法機關所處理或呈交予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涉及販運人口的案件。

識別受害者

57.

自2015年起,執法機關和檢控人員逐步開始對被拘捕或主動接觸當局的易被販運者 (包括性工作者、非法入境者) 進行兩個階段的審核,以確定他們是否販運人口的受害者。相關機制己於入境事務處、香港警務處及香港海關推行,並將繼續擴展至其他部門 (例如推廣至勞工處,包含外籍家庭僱工)。

保護受害者

58.

委員會的審議結論建議確保受害者康復和融入社會,包括加強協助、保護及支援販運人口受害者。對此,我們請委員會留意,香港特區政府已為販運人口受害者提供全面和人道的保護、支援及協助,包括保護證人計劃;提供福利支援及協助;提供財政資助;考慮檢控程序期間的適當安排;批准延期逗留及豁免簽證費用;及特別批准外傭轉換其在香港特區的僱主等。

培訓及夥伴合作

59.

香港特區政府為執法機關、勞工處和社署職員及檢控官等人員提供打擊販運人口的培訓。2017年,超過1 800名政府人員接受了打擊販運人口的本地/海外培訓。相關執法機關已在所有人員的入職培訓中,加入販運人口的課題。

60.

委員會的審議結論建議加強以防販運人口的雙邊、區域和國際合作為目的的各種努力。對此,我們請委員會留意,香港特區政府已與其他司法管轄區(包括澳洲、歐洲聯盟等)及非政府機構合作,為各政策局/部門的人員提供有關販運人口的專題培訓工作坊。政府亦積極參與國際會議及工作坊,以找出打擊販運人口的最佳方法,並進行情報交換和經驗分享。執法部門亦與各國領事館密切聯繫,聯手檢查販運人口案件。

61.

另外,《行動計劃》中的其中一項措施為與外傭主要來源國加強合作,例如加強政府高層之間的交流,以了解雙方的最新政策發展及討論雙方關注的議題,並於當地進行宣傳活動以推廣外傭在港的合法權益和各項保障外傭的措施。

62.

自實施《行動計劃》後,政府已與非政府組織舉行會議就《行動計劃》的實施收集意見。政府將繼續與非政府組織定期聯絡,就轉介可能的案件作跟進、對受害者適當的援助、外展、研究、提高公眾意識和培訓研討會等交換意見。我們會定期檢討反販運人口的工作。政府將繼續與外國領事館,本地民間社會和國際合作夥伴保持密切聯繫,以打擊有關罪行。

為性工作者提供保護和協助

63.

我們知悉委員會在其上次審議結論表達對有關「色情場所」的法規的關注,亦有論者認為應廢除有關「色情場所」的法規。我們對該問題的立場如上一次報告所述相同,我們認為這安排取得合理平衡,一方面顧及性工作者的人權與私隱權,另一方面亦考慮到其他公眾人士的利益、以及現今社會可接受的道德價值觀,並有助抑制有組織地剝削性工作者的機會。為性工者提供的福利和醫療保健服務詳情載於附件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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