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歧視的定義
締約國須履行的義務
適當措施
暫行特別措施
定型及偏見
對婦女進行剝削的行為
本國政治和公共生活的平等權利
國際政治和公共生活的平等權利
國籍法例中的平等權利
教育的平等權利
就業和勞工的平等權利
平等享用健康護理設施
婦女在經濟、社會和文化生活方面的參與
農村婦女
在法律和公民事務上享有平等
在家庭法律方面享有平等
人口、經濟、社會及文化特徵 香港特區的憲制、政治及法律架構
國際人權條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情況 保障人權的法律架構
國際人權條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情況
保障人權的法律架構
促進人權的架構
《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中對歧視女性的定義維持不變。
按照香港的獨特情況,中國中央政府代表香港特區就適用於香港特區的《公約》條文載入七項保留條文和聲明。香港特區政府已檢視其繼續適用性並認為有需要作保留。有關保留各項保留條文和聲明的理據將於相關條文內詳細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