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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1H

外籍家庭傭工的支援及相關的宣傳及推廣

  1. 於1994年,政府將一幅位於堅尼地城的學校舊址租予香港拜仁里恆信託協會,設立海外家庭傭工中心供外傭在休假時聚集及舉行活動。中心至今繼續運作,每逢週日及假期吸引近1 800名外籍家庭傭工使用其設施。
  2. 外傭可免費使用政府為本地勞工提供的所有服務。外傭亦享有尋求司法公正的平等權利。受屈外傭可透過法律程序提出申訴。與本地勞工一樣,若他們符合申請資格,便可申請法律援助。
  3. 相關的宣傳及推廣

  4. 政府就外傭權益作出了廣泛宣傳。勞工處透過一系列的宣傳及教育工作,提高外傭對其在勞工法例及「標準僱傭合約」下的權益的認識,包括以多種外傭母語印製實用指南、宣傳單張及海報;在外傭於休息日經常聚集的地點舉辦資訊站;舉辦巡迴展覽;在外傭通常閱讀的本地報章刊登廣告;以及在電視和電台播放政府宣傳短片及聲帶等。
  5. 勞工處亦在2016年4月推出一個有多國語言(包括他加祿語、印尼語、泰語、高棉語以及中、英文)、與聘請外傭相關的專題網站。
  6. 此外,勞工處與主要外傭來源地的駐港總領事館緊密合作,經常參與領事館為其新來港外傭舉辦的簡介會,及領事館為其在港國民舉辦的主要社交及文化活動,藉此與外傭直接接觸。政府亦與有關總領事館成立常設聯繫機制,以加強合作和協調有關的宣傳活動,交換資訊,並就外傭事宜交流意見。
  7. 在「補充勞工計劃」方面,每名輸入勞工須在抵港後八星期內出席由勞工處舉辦的簡介會,並獲派發宣傳單張及資料咭,以確保他們了解其權益及保障,以及作出諮詢和尋求協助的途徑。勞工處亦透過不同渠道,宣傳輸入勞工及其僱主的權益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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